纪检监察审计处在学院纪委领导下,负责通过宣传教育、制度约束,提高党员、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;通过监督、审计保证党纪、政纪的严肃性,保证党和国家利益不受侵害,保护好党员、群众的权益不受损害,惩处腐败分子;监督学院各项经济活动及财务运行情况。
一、纪检工作
1、组织实施学院纪委和上级纪检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2、认真履行纪检工作职能,完成具体业务性、事务性工作,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,当好纪委领导的助手和参谋。
3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,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,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工作。
4、对学院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行使协调、督办职能。
二、监察审计工作
1、监督监察学院行政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学院聘任的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文件、命令以及学院决议的情况。
2、受理对学院行政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学院聘任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。
3、调查处理学院行政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。
4、受理学院行政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。
5、开展效能监察,参与学院基建工程、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仪标工作。
6、对学院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效益性及合法性进行审计。
7、对学院单位的经济责任人进行任期经济审计;对学院下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;对金额较小的基建、维修工程项目结算进行审计;跟踪审计大额投资的基建、维修工作。
8、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监察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